指出下述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即,假如每一种行为都能—情况常常如此——得到恰当的解释,那么同一个行为可以立即引出若干种道德情感(见第67节)。举例来说,一个欺骗别人的人会感到既负罪又羞耻:他感到负罪是因为他已经损害了一种信任关系,已经不公正地发展了自己的利益,他感到羞耻是因为他使用了这样的手段,以致在自己的眼中(及他人的眼中)成为懦弱的和不值得信任的人,成为求助于不公正的和阴谋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目的的人。这些解释诉诸不同的原则和价值,因而区别着相应的情感,但这两种解释常常都适用。我们可以加以补充的是:一个人怀有一种道德情感的必要条件是他的每一点解释都要真实,其充分条件是他承认这些解释。因此,某人可能会错误地认为他超出了自己的份额。他可能没有负罪感。然而,由于他的解释是正当的,尽管存在着误解,他表达的信念仍然是真诚的。
其次,还有一些涉及道德态度对于行为的关系的问题。首先,(e)什么是一个体验着一种特定的情感的人的特有意图、努力和倾向(爱好)?何种事情是他想去作的或者认为自己不能做的?一个愤怒的男人特有的行为是努力地回击,或去阻止使他愤怒的那个人实现他的目的。当被一种负罪感纠缠的时候,一个人总是希望以后要行为公正,要相应地努力控制自己的行为。他倾向于承认他的过错并要求从头做起,倾向于承认和接受责备和惩罚。同时,当他看到其他人行为不公正时,他感到自己不能谴责他们。具体的境况将决定哪一组倾向会表现出来,我们可以假定,会表现出来的那一组倾向也随着个人的道德而变化。例如,显而易见,负罪感的典型表现及其恰当解释将随着社团的道德的理想与角色变得更为复杂和要求更高而大相径庭,而这些情感又同和原则的道德相联系的那些情感有所不同。在作为公平的正义那里,这些区别从一开始就由相应的道德观点的内容而得到了说明。规则、理想和原则的结构表明究竟需要哪些解释。
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