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可以问:(g)什么是对于产生出道德情感的那些行为的特有诱惑物以及这种情感通过何种方式才能解除?在这里,不同道德情感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负罪和羞耻情感有不同的背景和不同的克服方式,这些区别反映着和这两种情感相联系并规定着它们的那些道德原则及其心理基础。所以,举例来说,负罪感可以通过补偿和产生着和解的宽恕而解脱,而羞耻则通过缺点已经得到补救的证据,通过对于自己的美德的新的自信来消除。显然,例如,不满和义愤也有它们的特有的解除方式,因为前者是针对我们自身的不公正行为引起的,后者是针对他人的不公正行为引起的。
负罪和差耻情感之间的对比竟如此明显,以致指出它们和道德的不同方面之间的区别的吻合是颇有裨益的。我们已经看到,德性方面的任何一种缺陷都可能产生差耻;它足以令一个人珍视表现着自己优点的行为形式(见第67节)。与此相似,每当某人以某种形式伤害他人或侵犯其权利时,此种不公正总是引起他的负罪感。所以,负罪和羞耻反映着同他人,同一个人的人格—这种人格必然在其所有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一的关系。不过,某些德性,因而那些强调这些德性的道德,代表的是某一种情感观点而不是其它情感的观点,因而也就更密切地同这种情感联系着。所以,具体地说,份外的道德为羞耻提供着舞台;因为它们代表着那种更高形式的美德,代表着人类之爱和自制,在选择这些道德时,人们由于他们的实际本性而冒着失败的风险。可是,强调一种情感的观点,使之超过完整的道德观念中的其它情感的观点,这将是一个错误。因为,正当和正义理论是建立在互惠的概念之上的,这一概念使自我的观点和作为平等的道德的人的他人的观点和谐一致。这种互惠产生了这样的结果,即,这两种观点都是道德思考和道德情感的通常大致对等的特征。对他人的关心和对自己的关心都不具有优先性,因为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同时正义原则保证着人们之间的平衡。当这种平衡偏于一端时,例如在份外的道德那里,这种情况也是出于自我的选择,自我自由地占居着较大的部分。所以,尽管我们可以历史地把关于自我的和他人的观点看作某种道德,或一个充分自足的观念具有的特征,一个完整的道德学说却包括着这两方面。完全是由于它们自身的性质,一种羞耻的或负罪的道德才不过是一种道德观点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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