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略微离题,解释一下效率原则,这是有必要的。这个原则是转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巴莱多最佳原则(ParetoOptimality)(象经济学家所称的)。①我将始终以“效率”这个词来代替它。因为这在文字上是正确的,而“最佳”这个词暗示的意义要比它实际的意义宽广得多。②确实,这个原则开初并不是打算用于社会制度,而是用于经济体系的特殊结构,例如用于商品在消费者中的分配或者生产类型。这个原则认为,一种结构,当改变它以使一些人(至少一个)状况变好的同时不可能不使其他人(至少一个)状况变坏时,这种结构就是有效率的。这样,对于一批产品在某些个人中的某种分配来说,如果不存在任何改善这些人中至少一个人的状况而同时不损害到另一个人的再分配办法,那么,这种分配就是有效率的。对于某种生产组织来说,如果没有任何改变投资以生产更多的某种产品而不同时减少另一种产品的生产的办法,这种生产组织就是有效率的。因为,如果我们能生产较多的某种产品而且不必减少另一种产品的生产,较多的商品储存就能用来改善某些人的状况而无需使另一些人的状况变坏。这一原则的这些应用展示了它的确是一种效率原则。对某种商品分配方式或某个生产计划来说,如果有一些别的方式可以改善一些人且不损害另一些人的状况,那么它们就是无效率的。我将假定处在原初状态中的各方要采用这一原则来判断经济和社会安排的效率(见这里所附带的对效率原则的讨论)。
①在大多数有关社会选择或价格理论的著作中有对此原则的说明,一种清楚的解释可见之于T.C.应普曼的《论经济科学状况的三篇论文》(组约,1957年),第41一46页。亦见斯恩:《集体选择与社会福利》《旧金山,粮尔登一戴公司,1979年版),第21页以后。这些著作包括所有我们这本书在这方面所需要的东西(甚至更多),后者并考虑了有关的哲学问题。效率原则是由威尔弗富德·巴莱多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教程》《巴黎,1909年)一书中介绍的第6章第53节和附录第89节,-些行关段落的翻译可见之了AN,佩奇:《功利理论:阅读材料选》(纽约,约翰·威利父子公司,1968年版),第38页以后。无差别曲线的有关概念可回溯到Γ,Y,埃奇沃思:《数学心灵学》(伦敦,1888年),第20—29页,亦见佩奇上述著作,第160一167页。
2)这一点见库普曼:《论经济科学状况的三篇论文》,第49页。库普曼评论说,“配给的效率”将是一个更准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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