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第二个原则的解释
我已经提到过:由于“每个人的利益”和“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是含糊不清的,第二个原则的两部分就各有两种自然的意义。又因为这些意义都是相互独立的,这一原则就有了四种可能的意义。假定有关平等自由的第一个原则有完全一致的意义,那么我们对这两个原则就有四种解释。这些解释见下表:
我将依次概述三种解释:自然的自由体系、自由的平等和民主的平等。在某些方面这个次序是较直觉的次序,但我们顺便解释一下自然的贵族制是不无益处的,我将对它略加评述。在确立作为公平的正义时,我们必须决定哪个解释更可取。我采用的是民主的平等的解释,并将在本章中说明这一概念的意义,而对它在原初状态中被接受的论证则要等到下一章。
在两个序列中,任何一个序列中的第一种解释,我都将其看作是自然的自由体系。按这种表述,第二个原则的第一部分就被理解为被调整得适用于制度或社会基本结构的效率原则,第二个部分就被理解为一种开放的社会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用传统的话说,前途是向才能开放的(careers are open to talents)。在所有的解释中我都假定有关平等的自由的第一个原则是被满足的,经济大致是一种自由的市场经济,虽然生产资料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私人所有。那么,自然的自由体系坚持:满足了效率原则的,其中各种地位是向所有能够和愿意去努力争取它们的人开放的社会基本结构,将导致一种正义的分配。这种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被设想为给出一个分配方案,在这一方案中以一种公平的方式分配财富和收入、权力和责任,而不管分配的结果是什么。这一理论包含一种纯粹程序的正义的重要因素,这一因素被其它解释加以吸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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