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应该总是要区分被决定的和决定性的重复(这种重复为了声学上的认识而把声音物质固定在不同的属性上)与把各种声音组构成形式的、所谓的“自由”(康德的术语)重复。
显然,第一种重复是根据其独一无二的同一性由一个关于自身(声音)的理念(从柏拉图意义上来说)指引着,而第二种重复接受变化和转移,它“仅仅”由相似构成。由此,引出的结论是:重复者的同一性在第二种情况里不是决定性的;它只是被指定为暗示的对象,而暗示是由和弦或者乐句的不同情况(occurrences)向它发出的;每一个情况都向其他情况添加了一种由其区别本身引起的补充;这种补充也许(而这更多地是亚里士多德,而不是柏拉图)只是技艺,它总是预设事物本身的缺席或者隐匿,也就是说各种情况暗示的和弦或者乐句的缺席或者隐匿。我想说的是: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个相对于其他情况都不能作为它们的范式。“给出”交响乐乐句的主题并不像在音乐会的开始为了协调各种乐器而“给出”la音。第一种重复是认知的,它归纳出一种理念的形而上学;第二种重复是美学的,是一种存在如同非-存在的本体论。
第二个观察来自另一种秩序。刚刚所做的区别似乎建立在受制于时间(和空间)条件的音乐物质(声音)与音乐形式上的编排(同样需要处理,尽管这种处理不同于时间上的处理)之间的对立之上。这种物质与形式的对立对应于可测量的时间与灵活的音长之间的对立,不过,根据我所知,这种对立可以通过对音色的考量,或者,更确切地说,通过对一种声音或者一个声音整体的色调微差的考量得到质疑。这种物质看起来逃脱了概念的决定,因为它在严格意义上说(而不是在精确的意义上说)是独特的:它的属性也许依靠可接收的系数的汇集(constellation),但是这种汇集,这种现在正在发生的汇集,它是不可先行的,是不可预见的。正是这种独特性至少在一方面可以区分一件相同作品的不同演奏。而且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倾向于认为:它逃脱了所有的重复,不仅仅是构建声音同一性的重复,还有音乐要求的可能的形式变化的重复。甚至(恰恰)我们所称的一个作品通过一个演奏者或者一个演奏者团体而进行的“重复”并不能控制音色或者色调,音色或者色调在音乐会的当晚将会以独特的方式“发生”。通过色调,耳朵看起来可以专注于曾被称为表演的、无与伦比之物(因而是不可重复之物),也就是专注于声音的这里和现在,即声音处于这里和现在的独特性里,处于它们的精确性里,处于它们在位置上不服从于一切时空的转移里。这种转移可能只存在于记忆在甚至是短暂的音长里对“相同”声音的保持之中—这不妨碍它立即从这里转到那里,从现在转到那时。因此当前的色调转变成返回的、持留的、延迟的色调,它因而变成了另一种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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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漫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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