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强调的是审美想象力和分析关系里相关的自由联想或者注意力之间的共同特点。当然还应该指出它们的异质性。为了简单起见,我就列举它们之间最重要的不同点。
首先,美带来的愉悦不是研究的对象,这愉悦可来也可不来,就算艺术家在其工作中以达到愉悦效果为目的。他从来就不能掌控这种趣味效果。审美愉悦“遭遇到”精神犹如一种恩赐、一种“神感”(inspiration)。相反,病人的话语或者分析者的聆听是一项工作,穿刺工作,在其方法上是“自由的”,却是应某种目的之需。当然,这目的不是认识,而是对某种无法掌控的“真理”或者“真实”的切近。
如果确实是这样,那么第二点就是:分析工作从一种无法承受的痛苦中得到激发,它让主体处于与自己分离的状态中,同时这状态又以重复的方式维持这种痛苦。想象性地认为治疗可以完成于意识与潜意识的重新和解,这可能是错误的。它不可终结,因为对主体的剥夺,即主体对他律(hétéronomie)的服从,对于主体本身是构建性的。而在他身上仍属孩童的东西,不适合讲出来的东西,是不可还原的。恰恰相反,美之愉悦,正如司汤达和阿多诺所写,是一种“幸福的承诺”,或者,如同康德所说,是感觉共同体的承诺,是主体与他自身、也与他者的共通感(sensus commu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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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漫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