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缩短工作日的第一次努力,源自这样一条自明性法则:劳动力使用效率与其使用时间成反比。因此,在某些限制之内,因缩短劳动时间长度而遭受的损失,要通过提高劳动强度弥补回来。①
马克思坚持认为,由于工作一时间被强制缩短,资本家在竞争的驱使下会尽可能地在较短的时间内激发工人更大的工作能力。换言之,竞争会驱使资本家强加给工人更高的平均劳动强度水平。
工人被迫承受既定时间内更多的劳动支出,更高的劳动紧张度,以及近乎毫无间隙的工作日总之就是一种被压缩的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它只能在缩短的工作日的限制之下获得。将大量的劳动压缩在既定的时间段内,实际上就是变相增加劳动量。现在,劳动—时间除了具有一个“广度”值之外,还获得了一个强度值,或者说密度值。与过去的12小时工作日中较松散的时间相比,10小时工作日中更加密集的时间包含着更多的劳动,亦即支出的劳动力。②
提高既定劳动时间内的劳动强度必然导致资本与劳动之间围绕着既定工资正常能够购买到的劳动力数量问题的斗争一直持续到工厂法案颁布之后。资本家只是把他们的注意力转移到工作一时间强度方面了。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提高平均工作强度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他指出,在某些行业中,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程度很低,仅仅缩短工作日就会显著地提高“劳动过程的规律性、一致性、有序性、连续性以及劳动能量”。①在这些行业里,建立计件工作制度,实施更为严密的监管以及重组生产过程,往往就可以确保每小时增加的产值足以抵消由于工作时间长度的缩短所带来的损失。但是,资本家对机器设备的系统化使用,才被马克思看作是确保工人能够在较短的工作日中从事更高强度的工作的主要客观手段。马克思提出了与之相关的两种方式。一是,提高机器运转速率:二是,让工人们操作或者监管更多台机器。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工作日缩短使得资本家要求获得更高的生产效率,于是他们就会加快机械化进程,提高技术水平。马克思对工厂法案的回应是:资本家对提高每小时产出水平的需要,体现在机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上,而且,如果没有这样的动机,也就不可能实现机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他引用英国工厂监察员的话来支持他的这种观点:
时间社会学
① Marx, K. (1976) Capital, Vol. 1, Harmondsworth: Penguin (first published in 1867), p. 535.
② Marx, K. (1976) Capital, Vol. 1. p.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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