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已经注意到的,不试图把多样的时间表现形式统一到一个等级化的体系之中,那么,我们的个人生活、社会生活,或者世界上的方位……就不可能。这种统一是预先给予我们的,但是,必须通过人的努力才能获得,这其中就包括我们为把握时间所作出的奋斗。我们不知道,而且也将永远不会知道,时间的多样性形式的统一自身是否存在。我们唯有作出努力,这样,我们才不会迷失在时间的多样的表现形式之中,也只有作出努力才能获得时间尺度的一种相对的统一。在我们的心理生活、社会生活中,在我们的属于科学之内以及科学之外的有关时间的知识中,在社会科学中,也同样在自然科学之中,我们都或多或少成功地忙于这样的问题。
伯格森与时间问题
为了阐明我们的立场,我们将暂停一会儿,先来详细地分析一下伯格森的时间理论。伯格森使得两种时间的对立流行起来。这两种时间中的第一种是异质的延续(heterogenous duration),它是不可逆的,“在生成之中的”(sefaisant),具有质的时间的特征,属于他所说的“紧张”,尤其是属于无意识的记忆,属于“élanvital”,属于创造的自由。第二种时间是同质的相继(homogenous succession),是可逆的,已成事实的时间(“toutfait”),属于“物质世界”;它是一种建立在空间化基础之上的量的时间。虽然在《物质与记忆》(Matière et mémoire)和《创造进化论》(L’evolution créatrice)之中,他发现了“延续的不同密度”(Matière et mémoire),①虽然他断言“不存在唯一的节奏”,“每个人都能构想不同的节奏,或慢或快,度量意识紧张或放松的程度,以及据此固定这些节奏在存在的序列中各自的位置”(Matière et mémoire),②以及最后,虽然他把物质、生物学的生命、心理的东西和社会的东西,都放在质性时间的不同程度之中,但是,他没有成功地得出一种时间多样性的理论,尽管它似乎可以从他自己的分析中显现出来。
第二章时间的问题
① Bergson, H. (1919) Matter and Memory,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p. 273.
② Bergson, H. (1919) Matter and Memory,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p.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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