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鲁东主义者或许会对此反驳说,小时券是“经济进化的系列”的最后的产物。在他们看来,这个系列实现了观念和历史的统一①,因此,当小时券最符合货币的“纯粹”概念时,就会“出现”在现实中。马克思则分析说,尽管离开了银行和公共信用等这样一些条件,交换价值和货币也能存在并且存在着,但小时券总要有一定的发行机构。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这些机构的性质与银行无异。我们姑且还是将它们称作银行。任何银行发行小时券,无一例外都要满足如下公式:交换价值为x即等于x劳动时间的商品a,同代表x劳动时间的货币相交换。这就表明银行也必须按商品的生产费用购买一切商品。可是,发行小时券的银行并没有为这种购买花费分文,它所给予卖者的只是商品的象征化的交换价值,而非在某种特定实体形式上占有的交换价值。换句话说,小时券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领取等量交换价值的其他一切商品的凭证。它只是自称为交换价值的公认的象征,而没有任何价值。相反,真正的交换价值的公认的象征,不仅代表着交换价值,而且还在实际交换中就是交换价值。由此可见,小时券与纸质货币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差别,它的发行必然无法解决商品同货币并存所带来的矛盾。
再进一步来说,银行发行小时券也无法改变交换行为的二重化。小时券的发行和兑现,无外有两种情况:其一,商品(产品和劳动)的全体所有者都想按商品的交换价值出售其商品。此时,他们不再关注是否有其他买者,而是直接把商品出售给发行小时券的银行。与之相适应,银行必须使每一种商品都转化为其作为交换价值的象征性存在,进而成为一切商品的总的买者。既然银行是总的买者,它也必然是总的卖者;它不仅是储存一切商品的堆栈,而且还是一切商品的占有者。其二,只有一部分商品所有者想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小时券只是在银行及其顾客之间流通,而不是在全体公众中流通,也就意味着它不再适应货币的要求。因此,小时券的兑现只能存在于上述第一种情况中。随着银行同时是总的买者和卖者,交换行为的二重化和它带来的矛盾亦不可避免。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建构
①蒲鲁东认为,同平等和自由等观念一样,价值、分工、机器、竞争、垄断、交换、对外贸易、税收、信用、地租、所有权等在经济学词汇中出现的一切范畴,以及它们的反题、合题,在理性中都是同时出现的。当这些经济范畴“反映”或“出现”在社会现实中的时候,就会表现为一个包含着各种难以预料的事件和长期动乱且极不稳定的社会制度的系列。此时,只有用“系列”的方法将这些经济范畴重新组合起来,以表明它们彼此的生成次序、起源、过程和结果,才能形成一种可以被理解的科学。由此可见,“系列”的方法是一种现实与观念并行的方法,它可以同时避免唯物论和观念论各自的片面性前者仅从经验事实出发,后者则把观念当作一切立论的起点。用“系列”的方法重新梳理各种经济范畴的逻辑形式和现实样态的结果就是“经济进化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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