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具有了持存性之后,本质就成为形式化的质料,即内容。内容首先是建立起来的形式和质料的统一,并且由于形式和内容都从属于本质,因而是建立起来的具有本质性的东西。这是内容的第一种性质。在上述关系中,内容是形式的内在基础,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这两者辩证地统一起来。内容的另一种性质是不同于本质的同一性。不论在形式中还是在质料中,内容都是同一的。这又意味着形式和质料对于内容是漠不相关的、外在的规定,但它们同时又在内容中转回到统一或根据去。用黑格尔的话说,内容是形式规定的否定的自身反思。于是,最初对形式漠不相关的内容的统一也是形式的统一,形式对质料的关系中的能动性也就消失了。
以上内容构成了黑格尔的“本质一形式”辩证法。这种辩证法的突出特点在于,不仅揭示了不同概念间的生成过程,而且呈现出它们的对立统一关系。尽管它是唯心式的、带有抽象的色彩,但不可否认,它对于认识和厘清充斥着各种复杂事物及其表象的比较高级的社会形式,具有一定的方法论作用。
(二)货币的起源和本质规定性
从商品到在考察商品和货币并存带来的矛盾时,马克思提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商品为何不能直接转化为货币?②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货币的起源和本质。此时,直接运用黑格尔的“本质一形式”辩证法,找出货币的本质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马克思并不否认这种做法的合理性,他所揭示的“产品→商品→交换价值→货币”的过程确实符合本质内在反思的部分过程。然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揭示这样的过程,而在于这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即同一、差异、对立和矛盾的具体内容,更在于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的各种现实表现。关于这部分内容,笔者已在本书第三章做了讨论,此处不再赘述,而是专门论述货币的起源和本质。
第四章简单流通中的货币形式辩证法
①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81.
②“虽然货币仅仅是同商品实体相分离的交换价值,而且只是由于这种交换价值要使自身在纯粹形式上确定下来的趋势,货币才得以产生出来,但商品却不能直接转化为货币;也就是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量的真凭实据,并不能在交换价值世界中充当商品的价格。怎么会是这样的呢?”「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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