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资本有价值,劳动在生产”①的论点,只是一种同义反复。蒲鲁东的这个观点无非是在说“价值是价值”,因为资本本身就作为设定为交换价值的规定;无非是在说“劳动就是劳动”,因为劳动除了生产以外什么都不是。在这里,判断的主词不过是宾词的别名,这种逻辑上的同义反复根本不能反映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
以上关干资本的简单生产过程的全部分析,不过是以资本的物质方面为出发点。资本自身作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规定性,虽然没有进入这个过程,但仍然是存在的。从资本的形式规定性方面来看,资本的简单生产过程就是价值自行增殖的过程。
三、资本的价值自行增殖过程
诚如马克思所言:“凡在过程开始时不是作为过程的前提和条件出现的东西,在过程结束时也不可能出现。但是另一方面,一切作为前提和条件的东西在过程结束时必然会出现。”②根据这种“前提辩证法”,不难得出以下结论:由于资本同劳动相交换的过程的结果即产品,是资本的物质要素融入其中,同时又被生产和再生产出来,所以,这个过程的前提就是资本;由于这个过程的结果是资本的物质内容,即它作为使用价值而存在,所以,这个过程的前提就是资本的形式规定性,即资本作为交换价值的存在。概而言之,资本的价值是生产过程的前提。
当价值作为主体出现时,资本的简单生产过程同时就是价值自行增殖过程,即预先存在的价值的保存和倍增;与之相一致的是,资本和劳动的不同职能。这些内容并不难以理解。同样,劳动如何增加使用价值这个属于简单生产过程中的事情,也是一目了然。①既然创造出更高的使用价值已经作为前提而事先明确,因此,价值自行增殖过程的关键不在于此,也不在于劳动为个人即生产者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而在于劳动如何为他人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更在于劳动如何能创造出比预先存在的交换价值更高的交换价值。要言之,就是剩余价值的产生问题,以及由此延伸而来的剩余价值、不变价值和再生产的价值之间的区别,剩余价值的一般概念和形式规定,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及其方法等问题。
第五章资本一般及其生产总过程(上)
①“我们说劳动具有价值,并不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商品,而是因为我们假定它隐含着价值。劳动价值是一种循果溯因的类比说法。劳动的价值和资本的生产性一样,是一种虚构。劳动从事生产,而资本获得价值,因此,人们为了简略起见,把两步并作一步,便说成劳动价值;这样做丝毫不违背语言的规则;可是,理论家们却不应该把这看成一种事实。”(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上卷.余叔通,王雪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99.)
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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