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流动资本是由固定资本的消费和使用引起的,而固定资本又不过是转化为这种特定形式的流动资本。一方面,在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时,一部分使用价值以及一部分同活劳动相交换的资本,只是在较长的循环期内并通过自己在生产中被消费才能最终创造出或实现为对等价值的资本。另一方面,一切固定资本即转化为对象化生产力的资本,都是束缚在特定形式中的资本,因而作为使用价值同时脱离(个人)消费和流通的使用价值。如果不加上流动资本的规定,就不会成为固定资本。
至此,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所实现的形式规定性的变化:一个东西(一般性规定)区别为两个(特殊性规定),最后又回到一个东西(个别性规定)。这种复归决不是倒退,而是资本将其内在的本性向外展开时向自身的复归。这些形式规定性是从资本流通即资本再生产中得出来的。后者虽然是资本一般的一个逻辑过程,本身却显示出自立的再生产的结构和过程。正如马克思所总结的那样:“交换和交换体系,以及包含在交换体系中的向作为独立价值的货币的转化,表现为资本再生产的条件和界限。在资本那里,生产本身在一切方面都从属于交换。这些交换活动,流通本身,不生产剩余价值,却是实现剩余价值的条件。资本只有通过这些活动,才确立为资本的形式,从这种意义来说,这些活动是资本生产本身的条件。资本的再生产同时是一定的形式条件的生产,是人格化了的对象化劳动借以表现的一定的行为方式的生产。…向货币转化对于资本本身的再生产是必要的,而资本的再生产必然是剩余价值的生产。”①
第六章资本一般及其生产总过程(下)
①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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