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个别性规定
在强调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特殊性规定表征着区别的同时,马克思还注意到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在再流通中和再生产中的相互转化。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在使用价值方面和价值方面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形成的形式规定性,就是它们的个别性规定。
首先,究其实,一切资本,不管是流动资本还是固定资本,不管是处于生产过程还是流通过程中,始终都是源于对他人劳动的占有。资本本身不能单独地创造价值。资本流通的总过程要以不断的小流通,即工资同活劳动能力或生活资料相交换为前提。简言之,一切资本都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是资本的生产过程的前提。此时,固定资本只有通过一部分流动资本固定下来,也就是成为流动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从而它的各种要素通过上述转化而被再生产出来的时候,才能作为资本得到更新。与此同时,固定资本的生产有着双重要求:(1)它只有在其价值以流动资本的形式流回时,才能再同它的各种生产条件相交换;(2)一部分活劳动和原料要用于生产直接的或间接的工具,而不是去生产用来交换的产品。由此可见,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对于对方的生产来说都是前提。而且,只有在资本占有活劳动时,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以及固定资本在流动资本中再生产的情况,才有可能发生。
其次,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在再生产中没有任何区别。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在大流通中的区别,是由资本的物质存在即资本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同流通的关系造成的。而在再生产中,这个区别必定同时表现为具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双重形式的资本的再生产。每种形式的资本再生产,都是对象化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创造,都是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再生产。要言之,它们在资本的价值增殖上不能区别开来。在机器制造厂主从而一切这样的形式中,固定资本在其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中首先作为流动资本而出现,然后才通过消费而被束缚在生产阶段上,并作为固定资本同自身之前的形式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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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建构
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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