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可以努力给出一种好生活观念的等价物,不过,不允许根据程序合理性概念(程序合理性概念给我们留下的只是解中心化的现代世界观),推导出一种好生活的观念:
因此,我们只能给出一种合理生活的具体形式前提如普遍主义的道德意识,普遍主义的法律,已经具有反思性的集体认同等;但是,只要问题的关键在于具有实质意义的合理生活的可能性以及具有实质意义的合理认同的可能性,就不存在用形式结构可以描述出来的理想的临界价值;相反,有的是追求好生活的成功与失败,在追求过程中,个体的自愿认同与个体之间的主动接受共同构成了一种可以体会到的现实性。121
当然,尽管维尔默提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合理生活”概念,他也并没有回过头来追溯具有实质意义的合理世界观的抽象性。但如果必须放弃这一点,那么,剩下的也就只有对与现代资本主义生活方式有着双重联系的立场加以批判了。双重联系表现为:对其传统的贬低以及对片面的认知工具理性的臣服。122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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