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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 第 12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34 · 交往行为理论

书名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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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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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交往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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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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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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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中可以观察到的变化角度来看,行为表现为一个有机体的身体活动。这种受到神经中枢控制的身体活动是行为的基础。通过活动,行为者改变着世界中的事物。当然,我们可以把一个主体进入世界的活动(工具行为),与一个主体表现意义的活动(交往行为)区别开来。无论是哪种情况,身体活动都在世界中带来物理上的变化;一种是因果性的变化,一种是具有语义学意义的变化。行为者具有因果性意义的身体活动包括:直起身子,张开双手,抬起胳膊,伸展双腿等;具有语义学意义的身体活动则有:喉、舌、唇等在发声时的活动;演奏钢琴时摇头、耸肩以及手指的活动;写作和绘画时手的活动等等。

丹托(A.C.Danto)认为这些活动都是基本行为(basic actions)。160由此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主要观点认为,身体活动不是行为进入世界的基础,身体活动本身就是原始的行为。161根据这种观点,一个复杂的行为可以“通过”展开另一个行为而得以进行:比如“通过”转动开关,我开灯;“通过”抬起右臂,我打招呼;“通过”用力踢球,我射门。这些例子说明,行为是可以“通过”一种基本行为而展开的。基本行为自身的特征在于,它不能再通过其他的行为而获得展开。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通过身体活动而付诸实现,但这仅仅限于:当行为者遵守技术行为规则或社会行为规则的时候,才能连带完成一些行为。连带完成意味着,行为者的意图是实现一种行为计划,而不是其行为得以实现所依赖的身体活动。162身体活动是行为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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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