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决定论(Evolution närer Determinismus):从兰克(L. v. Ranke)和萨维尼(F.K.Savigny)开始,精神科学就在历史学派内部逐步形成了,而且一直伴随着方法论的反思。21这些方法论的反思最迟到狄尔泰就已经发展成熟,即发展成为一种历史主义(Historismus)。历史主义批判既针对辩证的历史理论和社会理论,也针对进化主义的历史理论和社会理论。我们这里主要关注的是这场争论的结果,亦即否定为自然主义文化寻找发展规律的做法。历史主义认为,文化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由意义关系建构起来的对象领域,表现出来的是结构主义的合规律性,而非推理法则(nomologisch)的合规律性,更不是进化的合规律性。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历史主义把文化科学与生物科学,或者说,与自然科学的样板区分了开来;正是历史主义的这一做法,促使了韦伯重新从非历史主义的合理化角度,去提出现代社会发生和发展的问题。如果我们认真对待历史主义的批判,朝向一定目标的渐变就必然会被还原为意义关系或观念的内在逻辑,而非社会系统的进化机制;人们也必定会从结构主义的角度,而非根据社会进化的规律,来解释这一渐变。此外,韦伯的这种历史主义遗产彻底妨碍了人们正确对待系统功能主义当中的一些值得注意的内容。
道德自然主义(EthischerNaturalismus):韦伯自身属于德国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传人。22就精神科学和文化科学理论而言,文德尔班(H.Windelband)和李凯尔特(H. Rickert)同狄尔泰以及其他历史学派哲学家的立场是一致的。但在与社会科学进化主义理论的争论过程中,新康德主义超越了其二元主义的科学哲学,发挥了一种特殊的影响,而且是因为他们的价值理论。新康德主义在方法论层面上区分了实然(Sein)和应然(Sollen),区分了事实的断定和价值的判断,并且在实践哲学中坚决反对一切道德自然主义。这就是韦伯在价值判断论证中的立场背景。韦伯批判进步概念和进化概念,正是因为它们在经验科学中发挥了潜在的规范作用。韦伯对于道德领域中的自然主义错误结论十分敏感,甚至对于描述命题和评价命题的泛滥也十分敏感;韦伯的这种敏感受到了康德和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的影响,当然,这种敏感也有负面作用,它在韦伯那里和一种非康德的历史主义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观念就是:怀疑实践理性的论证力量。韦伯在方法论层面上坚决反对道德认知主义和道德自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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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