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为策略合理性);
从规范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它在伦理原则范围内履行了道德实践的使命。
行为合理性的三个方面可以归属于不同的知识范畴。有了技术和策略,经验知识和分析知识就进入了目的行为取向当中这种知识完全可以具备科学知识的精确形式。而有了潜能和动机,道德实践知识(以及审美表现知识)便进入了价值行为取向当中。这种知识表现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被不断加以改进:首先是在宗教世界观当中,后来又在法律、道德(和艺术)等价值领域范围当中。由此可见,行为合理化、生活方式合理化以及世界观的合理化“说到底是密不可分的”。
韦伯以新教的生活方式为例,从理想型的角度,阐明了实践合理性这一复杂的概念。但我认为这个概念总还有些局限性。韦伯所说的合理性概念,包括了理性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不管如何,韦伯揭示这个概念所依赖的意识结构,不是直接表现在行为和生活方式当中,而是首先体现在文化传统和符号系统当中。韦伯用来研究文化合理化的两个关键词是:世界观的系统化和价值领域的特有逻辑。它们牵扯到的是其他的合理性概念,正如我们在上文所探讨的,这些合理性概念依靠的不是行为理论,而是文化理论。
(f)韦伯认为,所谓合理化,就是符号系统,特别是宗教解释系统以及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在形式上趋于完善。在韦伯看来,无论是在救赎宗教合理化教义的演绎方面,54还是在形式法的发展方面,知识分子阶层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为,知识分子经过了专门训练一旦符号系统落实成文,他们就从形式的角度对符号系统加以加工和完善。主要表现为:意义的明确、概念的解释、思想动机的系统化以及命题的确立等,目的是要在建立传授知识的方法的同时,提高知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世界观的合理化源于符号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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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