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强调指出,形式特性的改进是知识分子分析的结果,它包括两方面不同的内容。一方面,合理化的世界观在更高层面上满足了形式操作思想的要求。就此而言,韦伯主要探讨的是(最初是在职业实践中使用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形式化、科学的系统化以及职业的专门化。55但另一方面,合理化的世界观也在更高层次上满足了现代世界观的要求;而现代世界观作为一个范畴,其前提是世界的解神秘化。就此而言,韦伯的研究重点是救赎宗教的“伦理合理化”(ethischenRationalisierung);根据一切“把救赎目的作为惟一取向的实践伦理”,韦伯认为,“区分规范有效性’与经验确定性’(在解神秘化的世界范畴意义上)是合理的’”。56在韦伯看来,世界上几大宗教的合理化贡献主要在于克服了神秘信仰;这在范畴上向现代解神秘化的世界观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这关键的一步也表现为传统力量的形式操作特征趋于完善,但两者不能等同起来。
韦伯本人忽略了这一区分。比如,在他的古代犹太教研究的开始部分,他根据该世界观的合理化水平提出了如下一些问题:
一定的犹太观念是否…2,多少表现出知性化和(消除神秘观念意义上的)合理化;或者3,多少表现出一体化和系统化;或者4,多少表现出(理想化),开始转向信念伦理。57
第三个问题涉及的是宗教符号系统的形式完善过程,第二个问题和第四个问题针对的则是世界观的范畴。这两个方面在韦伯的解释当中通常都没有得到明确的区分。
二、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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