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理论范围内的元理论问题(a)所依据的是行为当中具有合理内容的方面;意义理解理论的方法论问题(b)是要对意义和有效性(对符号表达的意义进行解释和对其内在有效性要求所持立场)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阐明;(c)元理论问题和方法论问题之间的这种联系最终和这样一个经验问题又是紧密相关的,即社会现代化能否以及从何种意义上能够从文化合理化、社会合理化的角度加以描述。[社会现代化和文化合理化、社会合理化之间的这种联系在马克斯·韦伯(MaxWeber)的著作中表现得十分清楚。韦伯对行为概念的等级划分主要是依据目的理性行为,其他所有行为都可以划作目的理性行为的特殊倾向。韦伯通过分析意义理解方法后认为,比较复杂的情况可以放到目的理性行为的理解的临界点上:对具有主观目的的行为的理解,同时也需要(根据合理性的正确性标准)作出客观的评价。围绕着基本概念和方法论所作出的上述判断与韦伯理论的核心问题(即如何才能解释清楚西方理性主义)之间的联系最终也就一目了然了。
当然,这种联系也有可能是偶然的;它可能仅仅表明,韦伯对这样一个问题比较关注,而这种从理论角度看具有偶然性的兴趣对其理论结构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只需把现代化过程从合理化概念中解脱出来,并把它放到其他的视角上,就可以一方面把行为理论的基础同行为合理性的内涵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则使意义理解的方法论摆脱有效性问题对意义问题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本身就是成问题的。针对这样一些疑问,我想亮明我的观点:在我看来,韦伯从理性行为角度所探讨的是西方理性主义的问题,亦即现代性的意义问题和由于必然原因首先发生在欧洲的资本主义社会现代化的原因和后果问题。西方理性主义问题具有历史偶然性,起码从研究心理学角度讲是这样。我想提出的观点是,韦伯著作中关于合理性的三个论题都有其全面的根据。我这样说是想借以指出,任何一种带有社会理论要求的社会学如果想进行较为彻底的研究,就必须同时把合理性问题放到元理论、方法论和经验等三个层面上。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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