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滕布鲁克进行了三个方面的考察。但这些考察在现有的韦伯研究中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首先,滕布鲁克认为,韦伯尽管对进步法则表示怀疑,但他认为一切世界宗教都表现出了相似的合理化趋势,因此,韦伯“在宗教问题上站到了当代进化论阵营之中”89。此外,滕布鲁克还指出,韦伯赋予了宗教世界观的内在有效性要求及其自身逻辑的发展过程以经验意义:
(在韦伯看来),宗教世界观的发展应当主要是受到理性的强制,而理性的强制包含着宗教的起源,也就是说,包含着合理性的进步。……韦伯从世界宗教那里提取出经济伦理的现实意义,以此来证明宗教的准现实的有效性。90
最后,滕布鲁克还提到了韦伯在讨论一切世界宗教的“学习过程”所涉及的内涵问题:
宗教应当接受的理性强制,源于人们希望对神正论问题作出合理的解答,宗教发展的过程就是这一问题及其答案不断明确的过程。91
远古氏族宗教中的神话思想逐步合理化,最终转化成为一种普遍主义的信念伦理,也就是说,最终被“伦理化”,滕布鲁克对该过程作了如下描述:
有朝一日,如果人不再认为他们在原始环境中所遇到的神秘力量是事物自身的内在力量,而是认为是隐藏在事物背后的本质,那么,对韦伯来说,一种新的观念也就诞生了。如果他们还从中寻找到人的本性,就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观念。同样,对于韦伯来说,一个超验上帝的一神论概念也是一种观念,如果我们接受了它,它也就出现了,并且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样,如下看法也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观念:这里所说的是一种进行赞许或惩罚的神;一旦由此还引出新的看法,认为人的命运不管在此岸还是在彼岸都离不开这些道德律令,那就更是如此了。所谓使命的预言也是作为一种新的观念出现的,在犹太教当中同样如此,因为人必须把自己看作是上帝在人世间的行动工具。如果新教再让人背上命定论,那就又是一种新的观念了。92
二、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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