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论证明显不公的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伦理问题,而是把握整个世界的神学问题、宇宙问题以及形而上学问题的一个部分。根据这样一种世界秩序,本体与规范是相互遮蔽的。因此,在宗教一形而上学的秩序思想框架当中,同样的问题找到了不同的解决办法。韦伯主要对比了两种基本的概念策略:一个是西方的,主要是一种彼岸观念;一个是东方的,出发点是非人格化的宇宙。韦伯也称之为超验的上帝概念和内在的上帝概念:“行动的上帝”以耶和华(Jahwe)为典型102,“秩序的上帝”则以婆罗门(Brahman)为代表103。信徒在对待超验上帝和宇宙秩序的静态基础时所持的立场是不一样的;信徒把自己看作是上帝的工具,而不是神圣的载体。104在西方,信徒寻求的是得到上帝降福;而在东方,信徒努力投身到神圣世界当中。
伦理学的宗教基础在这个传统中也有所不同:一个是对上帝荣耀的期盼,另一个则是用知识进行自我拯救。因此,在亚洲宗教里,宇宙或存在成为推理性世界观的核心内涵,而在西方宗教里,救赎历史则构成了世界观的核心内涵。亚洲的宗教尽管普遍存在着专家宗教性(Virtuosenreligiosität)与大众宗教性(Massenreligiosität)之间的矛盾,但和知识分子阶层的世界观和生活方式有着更大的亲和性。
因此,韦伯认为,世界上的不同宗教都是对同一个基本问题的不同解决,按照韦伯的理解,拯救只能发生在宗教一形而上学秩序概念所把握的基本的活动范围之内。宗教一形而上学秩序概念深入揭示了本体、规范和表现的具体内容。韦伯用外在因素来解释内涵的差异性。他着重研究了“不同阶层的外在(社会的)兴趣结构和内在(心理的)
二、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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