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用作那些尤其是在困难的情况下希望听到这些表达的人所支配的宾词。
当然,把一种表达的合理性还原为可批判性,这样做在两个方面存在着不足。一方面,这样的概述过于抽象,因为它未能揭示出许多重要的差别(1);另一方面,这样认为又过于狭隘,因为我们所使用的“合理的”一词,不仅仅涉及正确的表达或错误的表达、有效的表达或无效的表达。交往实践内部的合理性具有广泛的意义。它关系到不同的论证形式,用反思手段坚持交往行为的可能性也各不相同(2);由于有效性要求的话语兑现观念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占据核心地位,因此,我将用较长的篇幅来附带讨论论证理论(3)。
(1)可以批判检验的行为和论断
首先,我还是坚持严格认知意义上的合理性概念,这种合理性概念所涉及的只是对所描述知识的具体应用,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加以阐述。
我们如果把目的行为从非交往的角度对命题知识的运用作为出发点,就会作出一种有利于认知—工具理性(kognitiv-instrumentelleRationalität)概念的预断;这种理性概念被经验主义深深地打上了现代性自我理解的烙印,具有丰富的自我论断的内涵,而且,通过对偶然的周围世界环境的深入占有和积极适应,这种自我论断还能够取得成功。反之,我们如果从言语行为对命题知识的交往运用出发,就会作出有利于另一种和古代逻各斯观念有着密切联系的理性概念的预断。16这种交往理性(kommunikative Rationalität)概念的内涵最终可以还原为论证话语在不受强制的前提下达成共识这样一种核心经验,其中,不同的参与者克服掉了他们最初的那些纯粹主观的观念,同时,为了共同的合理信念而确立起了客观世界的同一性及其生活语境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ktivität)。17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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