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扼要的描述足以说明,行为者与外在环境或内在环境所建立起来的实用主义关系由于“解神秘化”而至少在形式上变得可以理解,但我们这里只是选取了其中的一些关系,并使它们成为标准的表达形式。形式可能性的不同发挥可以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它可以表现为(与现代意识结构一起形成的)合理化潜能在文化和社会领域中的发挥,也就是说,表现为一种社会合理化模式。或许也有可能是这样:这些形式实用主义关系只有部分适用于知识的积累。因此,我们必须尽可能地把那些适合于掌握知识的关系区分出来,以便文化价值领域在发展过程中能有像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自己的规律。由于我在这里无法满足一种系统的要求,我只好借助于韦伯的下列观点:只有六种经典的行为者一世界一关系能够“合理化并被有意识地加以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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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