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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 第 30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6 · 交往行为理论

书名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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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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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交往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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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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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体在内在或外在刺激下所作出的行为反应,以及一个自我调节的系统在周围世界的感应下所发生的状态变化,尽管可以说成是准行为(Quasihandlung),也就是说,主体的行为能力在其中似乎表现了出来。21但是,我们在这里还只能从一种转换的意义上来谈论合理性。因为合理的表达所要求的论证能力意味着,具有这种能力的主体在适当的情况下自身应当能够提供论证理由。

(b)现象学家并没有直截了当地把具有一定目的或能够解决问题的行为当作入口。也就是说,现象学家没有简单地从客观世界的本体论前提出发,而是把这个本体论前提当作问题,加以追问:对于交往共同体的成员而言,客观世界构成同一性的前提究竟有哪些。世界之所以具有客观性,是因为对于具有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而言,它永远都是同一个世界。抽象的世界概念是交往行为的主体相互之间就世界中已经存在或应当存在的一切达成共识的一个必要条件。通过这种交往实践(kommunikativePraxis),交往行为的主体同时也明确了他们共同的生活语境,即主体间共同分享的生活世界。生活世界的界限是由所有的解释确立起来的,而这些解释被生活世界中的成员当作了背景知识。所以,要想解释清楚合理性概念,现象学家就必须对通过交往达成共识的前提条件加以研究;现象学家必须对梅尔文·波尔纳(Melvin Pollner)针对舒茨(A.Schütz)所提出的“世俗理性”(mundane reasoning)概念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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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