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种合理性结构都是根据形式语用学从基本立场和世界概念中推导出来的,如果它们刚好和欧洲现代性当中分化出来的三种文化价值领域形成呼应关系,那么,这也不是对上述图表的系统价值的异议。因为根据韦伯的观点,现代意识结构源于一种普遍历史的解神秘化过程,因此它们所反映出来的也就不仅仅是一种特殊文化的独特性。当然,韦伯的历史陈述也没有满足一种系统的要求。我们或许可以从一种论证理论(Theorie derArgumentation)的角度获取一种独立的证据。对此,我在这里只能就研究策略稍做说明。
如果文化价值领域是通过知识生产而表现出来的,而知识生产获得分化和稳定的前提又是有效性要求;如果知识生产的连续性只有通过学习过程的反思化,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与制度上发生分化的论证形式建立起联系才能得到保障,那么,我们就必须阐明历史上形成的价值领域(我们从1·1、1·2、2·2、2·3、3·3、3·1中推导出来的)与一种针对一种普遍有效性要求的典型论证形式之间存在着可靠的联系。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或者说,如果反过来还要为用“×”标示出来的空白处(1·3、2·1、3·2)(即它们所表示的经验领域)寻找一种特殊的论证形式,那么,我们的假设就被推翻了。还有一种方法可以证伪,就是通过描述阐明,在一些文化当中出现了我们难以想象的价值领域以及相应的持续性的知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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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