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意义上,韦伯对于功利主义(1·3)和波希米亚生活方式(3·2)的评价是很有启发意义的:韦伯认为它们都缺乏自我稳定的能力,因为它们没有体现出一种具有内在独特性并且能够自我合理化的价值领域。韦伯一直认为,与外在自然(2·1)的道德互动关系是“魔宫”(Zaubergarten),随着其他价值领域和生活领域的合理化,“魔宫”也将逐渐消失。
(c)如果我们一开始就认为,现代意识结构凝聚成了上述三种合理性结构,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在结构上具有可能性的社会合理化,以便把相应的观念(源于科学和技术、法律和道德以及艺术和“情欲”等不同领域)与利益结合起来,并在相应的生活秩序当中体现出来。这样一种粗糙的模式允许我们列举出一种非或然性的合理化模式的必要条件:三种文化价值领域必须同相应的行为系统紧密地结合起来,以便使针对不同有效性要求的知识生产和知识传承得到保障;专家文化所发挥出来的认知潜能本身必须继续和日常交往实践联系起来,并充分应用到社会行为系统当中;最后,文化价值领域必须彻底制度化,以便使相应的生活秩序获得充分的自主性,而不屈从于其他生活秩序的规律性。要想建立这样一种合理化模式,前提在于:文化传统的三个构成部分当中至少有一个没有得到系统的加工。或者,至少一种文化价值领域没有充分的制度化,也就是说,没有对整个社会产生结构性的影响,或者,至少一种生活领域占据了优势,使得其他的生活秩序服从一种陌生的合理性形式。
韦伯虽然没有提出这样一种反事实的观点,但我们根据他的背景材料还是可以很好地把《中间考察》中的系统内涵揭示出来:
二、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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