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象学原理当中推导出来的这个比较全面的交往理性概念,和从实在论原理中推导出来的认知一工具理性概念可以说是相互配合、相互统一的。因为,分散利用和操纵事物及事件的能力,与主体相互就事物和事件达成共识的能力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联系。所以,皮亚杰(J.Piaget)选择了社会合作(gesellschaftlichenKooperation)的组合模式,以此通过交往行为来协调众多主体介入客观世界的行为。 24只有当人们试图把从描述知识的独断运用当中推理出来的认知一工具理性,同交往理性隔离开来—这样做在经验研究传统中是十分普遍的——才会出现能力(Zurechnungsfähigkeit)与自律(Autonomie)之间的对立。只有有能力的人才能合理行事。如果用他们有目的干预的结果对其合理性加以衡量,那么,他们就完全可以在认知一工具理性与交往理性之间进行选择,并对周围世界中的(一些)前提条件加以控制。但是,如果用沟通过程的达成来对其合理性加以衡量,那么,就不能仅仅依赖这些能力。在交往行为关系当中,如果谁作为交往共同体的成员,能把主体间所首肯的有效性要求当作其行为准则,谁就称得上是有能力的。不同的能力概念可以和不同的自律概念相对应。认知一工具理性的标准越高,偶然的周围世界对目的行为主体的自我捍卫的限制也就越低。在交往共同体内部,高标准的交往理性为行为与通过达成共识来调停行为冲突之间的顺利协同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只要这些行为冲突可以还原为严格意义上的认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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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