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们从断言表达(konstativeÄuβerung)入手,对交往理性概念加以阐述,上述括号中补充的限制条件就必不可少。波尔纳也把“世俗理性”限制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出现不一致的地方。25但是,人的理性显然不仅仅表现为就事实达成共识的能力和有效的行为能力。
(2)可以批判检验的表达范围
经过论证的断言和行之有效的行为的确是合理性的标志。具有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如果他们尽可能地不被事实和目的一手段一关系所迷惑,我们就可以说他们是合乎理性的。但是,显然还有其他类型的表达,能够获得充分的理由,尽管它们与真实性要求或有效性要求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在交往关系中,我们说不仅那些提出断言,并且在面对批评的时候能够通过指出相应的自明性而对其断言加以证明的人是合乎理性的,我们也称那些遵守现有规范,并且在面对批评的时候能够通过合法的行为期待对具体的情境加以解释,而对其行为进行辩解的人是合乎理性的。此外,我们甚至还把那些坦率地表达出愿望、情感或情绪,并且放弃秘密、供认行为等的人叫做合乎理性之人,他们在面对批评的时候,会对诸如此类的体验加以明确,为此,他们从中吸取实践经验,以便日后在行为举止中加以捍卫。
和断言的言语行为相类似,规范调节的行为(normenregulierteHandlungen)以及具有表现力的自我表述行为(expressive Selbstdarstellungen)也具有丰富的表达特征,这些表达在其语境中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和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相联系。除了具有实际关联之外,它们还和规范及经验之间有着一种联系。行为者提出的要求是:其行为和一种得到合法承认的规范语境之间有着关联,而这种行为是正确的;或者,其特有的体验的充分表达是真实的。和断言的言语行为相类似,这些表达同样也可能出错。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获得主体间认可的可能性,同样也构成了其合理性的一个部分。但是,规范调节的行为或具有表现力的自我表达当中所体现出来的知识,针对的不是实际存在的事态,而是规范的或然有效性,以及表现出来的主观体验。凭着这些主观体验,言语者无法同客观世界发生关系,而只能和共同的社会世界或独自的主观世界建立起联系。这里,我只想暂时指出,存在着一种交往行为,它们有着另一些不同的世界关联以及另一些不同的有效性要求,这就使得它们和断言性的表达截然有别。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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