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活世界概念来加以补充(6)。
(1)韦伯行为理论的两个观点
韦伯最初把“主观意义”(Sinn)当作行为理论的基本概念,并用这个范畴把行为与可以观察到的态度区别开来:
如果或只要行为者把行为与主观意义联系起来,行为就是人的一种态度(而不管是外在举动或内心活动,也不管是疏懒或忍耐)。
韦伯在这里所依靠的并不是意义理论,而是一种意向主义的意识理论。他不是用语言意义的模式来解释“主观意义”(Sinn),也没有把“主观意义”与可以用来达成沟通的语言媒介结合在一起;相反,他把“主观意义”与最初是孤立的行为主体的意见和意图联系在一起。这是韦伯偏离交往行为理论的第一个岔道口:在韦伯理论当中具有基本意义的,不是至少两个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建立在语言沟通基础上)的人际关系,而是孤立的行为主体的目的行为。和意向主义语义学一样,韦伯也是根据目的行为主体的相互作用模式来设计语言沟通:
从“作为理想型的目的合理性”角度来看,语言共同体是由无数行为构成的……而指引行为的是期待他人“理解”一种共同的主观意义。21
沟通成了一种派生现象,可以用一种原始的意向概念来加以建构。也就是说,韦伯的出发点是一种目的论的行为模式,并把“主观意义”定义为一种(前交往的)行为意图。行为者可以追求满足自己的兴趣,或赢得权力,或获得财富;也可以追求实现诸如虔诚或人的尊严这样的价值;还可以通过放纵情感和欲望寻求满足。这些目的包括功利性的、价值性的以及情感性的,它们被浓缩成为具体语境中的目的,是主观意义的流露,而行为主体可以把主观意义与他们的目的行为紧密结合起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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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