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对表达的理解还原为对条件的认识,因为,有了这些条件,表达就能为听众所接受。我这样认为,和真值语义学的基本立场稍微有些相似。如果我们认识到,是什么使得一个言语行为能够被接受下来,那么,我们也就理解了这个言语行为。从言语者的角度来看,言语行为的接受条件与其以言行事结果的前提是一致的。我们不能从观察者的角度,在客观主义意义上来定义言语行为是否可以接受,而必须把交往参与者的完成行为式立场当作我们的出发点。因此,一个言语行为可以“接受”,也就应当意味着,它满足了必要的条件,从而使得听众会对言语者所提出的要求采取“肯定”的立场。这些条件不能片面地加以完成,也就是说,不但单纯由言语者或听众来加以完成;相反,它们是主体相互之间承认语言要求的条件,并用典型的言语行为,依靠对互动的约束,奠定了具有特殊内容的共识的基础。
从社会学行为理论的角度来看,我首先关注的必定是:对言语行为的协调机制加以阐明;因此,我将着重考察促使言语者提出言语行为的前提条件,当然,我们也应当设定,言语者所应用的语言表达在语法上是完整的,它满足了言语行为类型的必要条件。43一个听众,如果在语法的完整性和一般语境条件44之外,还认识到了言语者促使他采取肯定立场所依据的核心前提,那么,他也就理解了一个表达的意义。45这些严格意义上的接受条件,涉及“S”在常规情况下用完成行为式的动词所表达出来的以言行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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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