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审美批判改变了这样一种论证形式,其中,适当的价值标准成了我们的评价语言所表达的主要内容。而这种情况间接地表现在有关文学批评、艺术批评以及音乐批评的讨论当中。在这样的背景下,理由的真正功能在于对一部作品或一场表演加以阐明,从而使得它们能够被当作典型经验的本真表达,乃至本真要求的体现。31因此,建立在深层审美感受基础之上的作品本身取代了论据,并宣扬真正的作品应当采用的标准。实践话语当中的理由应当是为了证明得到承认的规范表现出一种能够得到广泛接受的兴趣;而审美批判当中的理由则是为了引导感受,明确作品的本性,从而使这种经验本身能够成为接受相应价值标准的合理动机。以上思考阐明了一点,就是:为什么我们会认为,审美论据的说服力比起我们在实践话语乃至理论话语当中所使用的论据要逊色一筹。
心理医生所提供的论据大致也是如此。心理医生关注的是对某个分析对象加以训练,使得他对自己的表达能采取一种反思的立场。一个人,如果他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并且也有能力把自己从幻想当中解放出来,而且这种幻想不是(对事实的)错误认识,而是(对自身经历的)自我欺骗,那么,我们就说他的行为是合乎理性的,而且,这一点有必要着重强调指出一下。这涉及自身愿望和欲望的表达、情感和情绪的表达,这种表达要求具有真诚性。在许多情况下,行为者有充分的理由在他人面前隐藏自己的经历,或者向他的互动伙伴“隐瞒”其“真实”经历。这样,他就不会提出什么真诚性的要求,万不得已的时候,他会采取策略行为,给真诚性要求披上一层伪装。不能因为它们不真诚,我们就批判这种表达缺乏客观性,相反,必须根据其意向结果对它们加以评判。只有在为了实现交往而达成共识的语境当中,才能对其表达的真诚性加以考量。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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