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起来,承诺式言语行为在上述模式中似乎是比较贴切的;在这样一种言语行为中,“S”向“H”保证,事实与他所表达的意向性命题是吻合的(↑):
承诺式C ↑I(S引起p)
不过,通过对意向性命题在通知中的应用的分析,我们发现,承诺式言语行为所发挥的以言行事力量无法用通知出来的行为意图的必要条件来加以解释。可是这里却用自下而上的箭头“↑”来表示。在承诺式言语行为中,言语者的意志具有一种规范义务;表达意图的可靠条件,和言语者作为行为者在表达其意图时所要满足的条件,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塞尔应当把有效性条件与客观条件区别开来。
同样,我们也把规范化的祈使命题(如提示、指令、规定)与简单的命令区分了开来;在规范化的祈使命题中,言语者提出的是一种规范的有效性要求,而简单的命令提出的则是一种由外部认可的权力要求。因此,简单祈使命题的命令式意义,从来都不能用命令句的必要条件来加以解释。即便能够这样做,塞尔也很难把指令式限定为严格意义上的祈使式,并把它们与提示或命令区分开来,因为塞尔的模式当中不包括规范的有效性条件(乃至必要条件)。每当塞尔试图把宣告式言语行为纳入他的图式的时候,这一缺陷就暴露得尤为清楚。
像宣战、辞职、开幕、法案的宣读等以言行事的力量,显然是不能根据上述两个方向的吻合图式来加以解释的。言语者在创立制度性事实的时候,所关心的根本就不是客观世界中的事物;相反,他在行为中与具有正当秩序的社会世界建立起联系,同时也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塞尔如果把客观世界中的两个有效箭头用来表示属于其他世界的这一意义,那就肯定会出现尴尬:
三、第一卷的中间考察:社会行为、目的行为以及交往
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