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序言
十多年前,我在《社会科学的逻辑》(LogikderSozialwissenschaften)一书的前言里提出要建立一种交往行为理论。1当时,我把方法论兴趣和“社会科学的语言理论基础”联系在了一起,而今,这种方法论兴趣已经变成了一种实际关怀。交往行为理论不是什么元理论(Metatheorie),而是一种试图明确其批判尺度的社会理论的开端。我不认为对理解行为的普遍结构的分析只不过是变换了一下手段,在步认识论的后尘。因此,帕森斯(T.Parsons)1937年在《社会行为的结构》(The StructureofSocial Action)中所阐述的集理论重建和概念分析于一体的行为理论,无疑是我的一个榜样;但其方法论趋向同时又让我感到有些迷惑不解—基本概念的结构和对实际问题的回答之间密不可分,这是典型的黑格尔作风。
1971年,我在普林斯顿大学主持了克里斯蒂安·高斯讲座(Christian-Gauss-Lectures)。当时,我打算对讲稿稍作整理就予以发表,这样想看来是错误的。我对行为理论、意义理论、言语行为理论以及分析哲学的相关领域钻研得越深,就越感觉到除了细枝末节之外,整个研究的目的还不是很清楚。我越是想满足哲学家的解释要求,就越是偏离社会学家的关怀,因为社会学所要追问的是概念分析究竟有何意义。我难以把我所要表达的一切放到恰当的表述层面上。自黑格尔和马克思以来,我们即已认识到,表述问题并非无关紧要,它同样也是实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托马斯·A.麦卡锡(ThomasA.McCarthy)的建议起到了关键作用,正是在他的鼓励下,我开始着手撰写一部新的著作。
第一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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