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共同生产数字数据—开发者、编码者、网络超链接、算法、搜索引擎和互联网本身需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建构和限定着人们搜索和查找相关信息,以及上传和操作自己数据的手段(Ruppert and Savage,2011)。有人批判卡斯特的理论忽视了对监视和隐私问题的讨论,并假设所有公民具有平等的网络访问权利(Fuchs,2014a;van Dijk,2010)。正如本书第六章所示,许多人仍然缺乏使用数字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甚至缺乏互联网社群动员的乌托邦式愿景往往会设想的那种访问能力。就出于政治目的而使用数字媒体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方面,网络上存在巨大的差距。一份备受瞩目的数字文件,往往需要资金支付才能获取。那些能够获取更多资源的团体和组织,能够为技术专家和网站运营支付费用,以获得更大的知名度(Adams,2011;Halford et al.,2013;Mager, 2009)。
正如本书第五章所述,不论公民数据倡议如何发展,互联网帝国公司都保留了他们收集和存档的数据。虽然Web 2.0文化提倡共享和参与式民主的理想,指出普通民众既可以为数字数据作出贡献,也可以在数字媒体技术的供给中受益,但是,那些创造数据的人却几乎无法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能够受益的是谷歌、亚马逊、脸书、推特等公司,它们是数据创造者出售数据的对象。虽然大数据相关论调强调“透明度”话语,但是许多大数据集的收集者并没有披露数据收集的方式和目的。虽然大数据分析被用于生成关于个体的决策和预测,但是这些个体通常不了解决策和预测的形成方式,也未意识到个人正在被挑战(Richards and King,2013)。大型数字公司仍然对其开发的社交媒体网站的公开内容施压。有一个引发持续争论的例子是脸书限制女性上传哺乳的照片,因为这被认为是发布不合适的女性裸体图片。
第七章 数字政治及公民数字公共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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