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地,当社会学家和其他社会研究者进行研究时,他们正在进入人类、方法论研究装置和数据的集合,它们会随着研究条件的变化而转换。这些研究集合反过来产生研究对象集合。这些不同的集合是相互构建和相互关联的:社会研究集合、社会研究者集合和研究对象集合。
关于使用数字技术和数字数据的研究,社会(和其他)研究者如何运用各种技术来识别、格式化和分析数字数据客体的问题变得非常有趣。当应用于数字社会学研究时,这场争论的焦点不仅仅局限在“如何做研究”上,还非常注重在网络上的知识和信息生成的本质(Rogers,2013)。当可用的数字数据分析工具已经形成分析格式和类别时,这些格式和类别本身可能成为研究主体(Marresand Weltevrede, 2013; Postill and Pink, 2012; Rogers, 2013).正如软件研究学者所主张的那样,构建数字客体运行方式的软件本身有其政治性(Fuller,2008;Kitchin and Dodge,2011;Manovich,2013a)。这些客体(包括数字硬件和软件)并不总是可预测、可管理或有序的。它们对哪些数据可收集、哪些数据很重要以及哪些数据可存储与分析,具有建构和形塑作用。
因此,搜索引擎拥有罗杰斯(Rogers,2013:19)所说的“算法权威”(algorithmic authority),并充当“社会认识论机器”:它们对那些被认为是重要和相关的资源施加权力。从这个角度来看,来自搜索引擎查询的结果不仅被视为“信息”,还被视为表明权力关系的社会数据。这些调查可以揭示主题、事件、组织和个人档案如何在众多公共辩论和议题框架中取得突出地位,以及社会关系和权力关系是如何构建和维持的。
第三章 数字时代研究的再概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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