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格森的例子无疑不同于休谟的例子。前者表示一个封闭的重复,后者表示一个开放的重复。此外,前者表示一个“A、A、A、A”类型(嘀、嘀、嘀、嘀)的元素重复(répétition d'éléments),后者表示一个“AB、AB、AB、A…”类型(嘀哒、嘀哒、嘀哒、嘀……)的实例重复。这些形式的首要区别在于:在第二种重复中,[99]差异并不仅仅出现在诸元素的缩合一般中,而且还存在于每一特殊实例之中,存在于两个被对立关系规定、合并的元素之间。在这里,对立的功能就是在原则上限制元素的重复,将其封闭在最为简单的组合中,将其还原为最少的两个元素(“哒”是一个被颠倒的“嘀”)。因此,差异似乎舍弃了它的第一种一般性形态,而且还被分配在了重复着的特殊之物中,但这为的是激发崭新的鲜活的一般性。虽然重复被封闭了在“实例”之中,被还原为两个元素,但它却向一种作为诸实例自身的重复的新的无限敞开了。因此,认为“任何实例的重复从本性上说都是开放的”或“任何元素的重复从本性上说都是封闭的”都是错误的。实例的重复只有在经过了诸元素间二元对立的封闭之后才会开放;反过来,诸元素的重复只有指向那些实例的结构才算得上是封闭的,它自身(作为一个整体)在这些结构中充当两个对立元素中的一个:不只是“4”相对于“4次打点”来说是一种一般性,而且,“4点钟”还进入到了与先前的半小时或随后的半小时的“对决状态(enduel)”中。而且,在知觉世界的视野下,它甚至进入到了与早晨4点钟和下午4点钟的“对决状态”中。在被动综合中,两种重复形式总会指向对方:实例的重复假定了元素的重复,而元素的重复必然在实例的重复中被超越(被动综合将“滴一滴”感觉为“嘀一哒”的自然倾向正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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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① 柏格森的文本出现在《直接与料》(Données immédiates)第二章中(éd. Du Cen-tenaire,页82—85[【译按】中译参柏格森,《时间与自由意志》,吴士栋译,页83—86。])。在那里,柏格森区分了“心灵之中的融合或缩合”与“空间之中的展布”这两个方面。作为绵延之本质和为了构成被知觉的质而作用于元素的物质性振动的东西的缩合在《物质与记忆》(Matière et mémoire)中得到了更为准确的分析。
休谟的文本出现在《人性论》(Traité de la nature humaine)中,尤其是第三章,第 16节(trad. Leroy,Aubier,卷I,页249—251[【译按】德勒兹原注有误,休谟的文本应出现在《人性论》第三章,第14节,参前引中译本,页178以下])。休谟着力区分了诸实例在想像中的结合或融合——这种结合的发生是对立于记忆或知性的——和这些实例在记忆和知性中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