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只要人们使习惯从属于快感,习惯的问题就只是被糟糕地提出。人们时而认为习惯中的重复可以由再生一种既得的快感的欲望所解释;时而认为它能够关涉种种本身令人不快的紧张,但这是为了掌控它们,目的是获得一种快感。这两种假设明显已经假定了快感原则:既得快感的观念和有待获得的快感的观念只能在快感原则下发挥作用,并且它们分别形成了这一原则的过去的应用与未来的应用。但是,习惯作为钳合的被动综合,反而先于快感原则并使快感原则成为可能。而且,快感观念也是从中产生的,正如过去与将来是从活生生的当前的综合中产生出来。钳合以创立快感原则为目的;它不能将某种预设了这一原则的事物当作对象。当且仅当快感获得了一条原则的威严时,快感观念才在回忆或[130]筹划中作为被快感原则归摄的观念发挥作用。因此,快感为了呈现出满足一般的样子而超出了它自身的瞬时性(而且,以成功或胜利之类的“客观”概念来取代被评判为过于主观的快感审级,这一企图所表现的仍然是这种由原则所赋予的扩张〔满足一般〕,其条件是:快感观念在这一次仅仅进入到实验者的头脑中)。从经验的层面上说,我们可以将重复经验为从属于某一既得快感或有待获得的快感的东西。但在条件秩序中,情况却恰恰相反。钳合的综合不能由控制某一兴奋的意向或努力来解释一尽管它具有这种效果。①再一次,我们应当避免将再生之能动性与它所覆盖的重复之受动性混为一谈。兴奋之重复的真正目的是将被动综合提升至一种强力,快感原则及其过去和未来的应用都从这种强力中产生。因此,习惯中的重复或钳合的被动综合是对原则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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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① 拉加舍(Daniel Lagache)对将心理学的习惯概念应用于无意识和无意识中的 重复的可能性进行了研究(不过,重复似乎只是从控制紧张的单一视角被考察的):参 〈移情间题〉(Le problème du transfert, Revue française de psychanalyse, janvier 1952),页 8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