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是什么?
“差异之自在自我隐匿”与“差异落入表象的范畴之中”完全是在相同条件下实现的。那么是在其他什么样的条件下,差异将这一“自在”展开为“行分化者”,差异在一切可能表象之外重新聚合不同之物?在我们看来,第一个特征就是成系列的组织化(organisation en séries)。一个系统应当在两个或者多个系列的基础(base)上被构成。其中,每一个系列都由组成它的诸项间的差异所界定。如果我们假定诸系列在任意某种力的作用下进入了交流状态,这一交流显然将一些差异与另一些差异关联在了一起,或者在系统中构成了差异之差异:这些二阶差异扮演着“行分化者”的角色,也就是说,它们使一阶差异相互关联了起来。这种事态在某些物理概念中得到了充分表达:异质系列间的耦合(couplage);从中派生出了一种系统之中的内共振(résonance in-terne)①;从中又派生出了一种[155]强制运动(mouvement forcé)。该运动的幅度超出了基础系列的范围。人们可以规定这些元素的本性,这些元素同时对它们在某一系列(它们构成了该系列的一部分)中的差异和它们由一个系列到另一个系列的差异之差异有效:它们是强度,而强度的特性便是被一种指向其他差异的差异构成(在E—E'中,E指向 $\mathrm { e - e ^ { \prime } }$ ,而e 又指向 $\scriptstyle \varepsilon - \varepsilon ^ { \prime } \cdots )$ 。被考查的诸系统的内强本性不应使我们预先对它们定性:无论被考察的系统是力学的、物理学的、生物学的,还是精神的、社会的、审美的、哲学的,等等。每一类系统无疑都有其特殊的条件,但这些条件与先前的诸特征一致,并且要在每一实例中给予它们一个适当的结构:例如,词语在某些审美系统中就是名符其实的强度,从哲学体系[系统]的观点看来,诸概念亦是强度。根据弗洛伊德1895年撰写的那篇著名的《一个科学心理学的计划》(Esquisse),人们注意到生物精神生命是在这样一个内强场域的形式下呈现出来的。这样一个场域中分配着可被规定为兴奋的差异或可被规定为辟路(frayages)①的差异之差异。但是,精神(Psyché)之综合本身尤其体现了诸系统一般的三重维度(trois dimensions dessystèmes en général)。因为精神的钳合(哈比图斯)施行了兴奋系列的耦合;爱若斯意指着从兴奋系列的耦合中产生的特殊的内共振状态;而死亡欲力则与强制运动浑然不分,精神幅度在这种运动中超出了共振的诸系列(由此产生了死亡欲力与共振的爱若斯之间的幅度差异)。
第二章 自为之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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