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可能再在无意识系统中建立一种诸系列间的继起顺序,如果所有系列都共存着,那么将某一系列视为源始系列,将另一系列视为派生系列,将一个视为原型相,将另一个视为复制品就不再可能了。诸系列既被把握为处于时间中的继起条件之外的共存者,同时又被把握为不同者,其处于一切条件之外:根据这种条件,某一系列享有原型相的同一性,另一系列享有复制品的类似性。当两个发散的故事同时展并时,不可能使其中一个故事优先于另一个故事;说“一切都具有同等价值”是没错,但“一切都具有同等价值”述说的是差异,这一表述只述说两个故事之间的差异。无论两个系列、两个故事之间的内部差异有多么小,一个都不会复制另一个,另一个也不会充当前一个的原型相,类似性与同一性反而只是差异,亦即系统中唯一的源始之物运作的结果。因此,说系统排除了源始之物与派生之物的指定[164]—一如说系统排除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指定—是有道理的,因为差异是唯一的起源,而且它在独立于任何类似性的情况下使那些在它的作用下相互关联在一起的不同者共存。①从这个方面看来,永恒回归无疑自行显现为这一系统的无底之“法”。永恒回归不是使相同者与相似者回归,而是使自身从一个纯粹差异的世界中派生出来。每一个系列都会回归,它不但是在其他那些内含它的系列中回归,而且还自为地回归,因为它必定在被其他系列内含的同时将自身完全恢复为其他系列的内含者。永恒回归的唯一意义即可指定的起源的缺席,亦即将起源指定为差异,其为了使不同者(或诸不同者)如其所是地回归而使它们相互关联在一起。就此而言,永恒回归完全是一种源始的、纯粹的、综合的、自在的差异(亦即尼采所说的强力意志)的结果。如果差异是自在的,那么永恒回归中的重复就是差异的自为。不过,尽管如此,如何否定永恒回归与相同的不可分割性呢?永恒回归本身难道不是相同之永恒回归吗?但是,我们应当对“相同、同一、相似”的多种——至少是三种—意谓多一份敏感。
第二章 自为之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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