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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 第 29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15 · 第四章 差异的理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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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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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四章 差异的理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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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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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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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质化性与相互规定原则

尽管dx、dy相对于x、γ来说是全然未规定的,但它们彼此之间却完全可以相互规定。所以,可规定性原则对应着未规定者。普遍并非虚无,因为按照波尔达的表述,存在着“普遍之比[关系]”。无论是在特殊值中还是在一般值中,dx与 $d y$ 都是全然未分化的(indifférenciés),但它们却在普遍之中被普遍完全地微分了(différentiés)。 $\left( { \frac { d y } { d x } } \right)$ 这一比[关系]既不是在直观中的特殊定量之间被确立起来的分式,也不是变量或代数量之间的一种一般比。严格说来,每个项只能在它与另一项相关联时实存;它不再需要甚至不再可能表示一个自变数。因此,相互规定原则(principededétermination réciproque)现在要对应于比[关系]的可规定性。正是在一种[224]相互综合中,理念设定并展开了它的综合功能[函数]。因此,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微分比[差异关系]在什么形式下才是可规定的?首先是在质的形式(forme qualitative)下,微分比差异关系]表现了一种在本性上不同于原函数的函数。当原函数表现曲线的时候 $\frac { d y } { d x } = - \left( \frac { x } { y } \right)$ 则表现了由曲线的切线与x轴所形成的角的三角切线;人们一直强调这种差异或这种包含在微分之中的“函数变化[功能转换]”的重要性。同样地,分割指的是那些在本性上不同于有理数系列诸项的无理数。但这只是第一个方面;因为表现着另一个质的微分比「差异关系仍然和那些与这个质(例如切线)对应的个别值或量的变化联系在一起。因此,它本身是可微分的,并且仅仅表现了理念引发一个理念之理念的强力。因此,与某个质相关联的普遍不应当同它与另一个质相关联时依然拥有的单个值混为一谈。在其普遍函数功能中,它不单表现了这另一个质,而且表现了纯粹可质化性元素。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理念将微分比[差异关系]当成了对象:它从而对变异做出了整合[积分],但完全不是作为一个被假定为恒常之物的比[关系]的可变规定(“可变性[variabilité”),而是作为比[关系自身的变异程度(“变异性[variété]”),与其对应的就有曲线的正负级数。如果理念消除了可变性,这是为了那种应当被人们称为流行(variété)或繁复体的东西。作为具体的普遍,理念对立于知性概念,而且它所拥有的内涵比它那宏大的外延更为巨大。对理念之普遍综合(理念之理念,等等)做出界定的正是比[关系的各个程度的相互依赖,以及在终极情况下,各种比[关系之间的相互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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