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潜势性元素对应的是完全规定原则。人们不要把完全规定与相互规定混为一谈。相互规定涉及[228]微分比[差异关系],以及这些比[关系在理念中的程度或变异性,后者对应着各种不同形式。而完全规定则涉及比[关系]的值,亦即一个形式的构成或刻画着这一形式的特征的各个奇异点的排布,例如当比「关系]变为零、无限大,或 $\frac { 0 } { 0 }$ 的时候。这牵涉到一种对各种对象部分的完全规定:现在,人们应当在对象中,因而在曲线中,发现那些呈现了先前被界定了的“线性”比[关系]的元素。而且,潜势性中的级数形式只有在这里才会获得全部意义;甚至将作为比关系的东西(ce qui est un rapport)呈现为一个总和也变得必要了。因为一个具有定数系数的级数环绕着一个奇异点,并且一次只环绕一个。级数形式的重要性与必然性就出现在它所归摄的多种级数中,出现在它们对奇异点的倚赖中,出现在我们从对象的一部分(函数在此被一个级数所表现)过渡到另一部分(函数在此被表现在了一个不同的级数中)的方式中。这两个级数,要么收敛或延续,要么发散。正如可规定性朝向相互规定前进那样,相互规定亦朝向完全规定前进:所有这三种形式在可量化性、可质化性和潜势性的三重元素中形成了充足理由的形态。理念是具体的普遍。在它那里,外延和内涵是相辅而行的,这不只是因为它在自身中包含着变异性或繁复性,而且还因为它在自身的每一个变异性中都包含着奇异性;它归摄了奇异点或特异点的分配。它的全部卓越性(dis-tinction)——亦即作为理念之特征的清楚(distinct)——都旨在排布普通与特异,奇异之物与合规则之物,并使奇异点沿着规则点延续,直到另一奇异性的邻域。在个体之外,在特殊和一般之外,并不存在抽象的普遍:作为“前个体”之物存在的是奇异性自身。
第四章 差异的理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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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Hoëne Wronski,《无限的哲学》(Philosophie de l'infini, Didot, 1814)与《算法技巧的哲学》(Philosophie de la technie algorithmique,1817)。弗龙斯基在后一本著作中对自己的理论与级数公式进行了阐明。弗龙斯基的数学著作已于1925年由赫尔曼出版社再版发行。——关于弗氏的哲学,参《弗龙斯基的哲学著作》(L'œuvre philosophique deHoëne Wronski,éd. Vega,1933)。该书作者瓦兰(Francis Warrain)将弗氏哲学与谢林哲学做了必要的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