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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 第 32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47 · 第四章 差异的理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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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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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四章 差异的理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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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我们应当如何理解理念这种必然的无意识特征?我们是否应当认为,理念是一种独一的、特殊的能力的对象,这种能力一方面在它那里发现了自身的界限或超越的元素,另一方面无法通过自身的经验性运用来把握它?这一假设已然具有的优点便是排除了理性或知性作为理念之能力的可能性。而且更为一般地说,它还排除了一切对常识具有构成性作用的能力—在常识之下得到统摄的是其他那些涉及一个被假定为相同者的对象的能力的经验性运用。例如,从常识或以经验运用为原型的能力运用的视角看来,下述情况是难以置信的:思想在自身中发现了某种它不能思考的事物,这一事物既是不可思考的又是应当被思考的,既是不可被思考之物又是只能被思考之物。根据一种经常用来反驳迈蒙的观点,被构想为思想微分的理念将一种极小的、不能被思考的“所予(donné)”纳入了自身之中;它们重又恢复了作为实存条件与认识条件之二元性的无限理智与有限知性的二元性,而这正是康德的批判暂学试图消除的东西。①但是,这种反驳成立的前提是:正如康德将理性当作理念的能力那样,迈蒙将知性当成了理念的能力,也就是说,理念的能力无论如何都对常识具有构成性作用,并且它无法容忍在自身中存在这样一个内核,其预示着种种联合能力的经验性运用的破裂。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思想,或一种纯粹思想的无意识,才应当在一种作为知识之理想的无限理智中被实现;只有在这些条件下,微分———如果它们没有在这一无限理智中发现一种充分现实的实在性尺度的话一才被迫变成了单纯的虚构。但这种非此即彼的取舍仍然是错误的。可以说,无论是成问题者的特殊性还是无意识对有限思维的归属都仍然遭到了误解。如果理念与一种摆脱了常识的特殊能力的超越性运用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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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译按】参康德1789年5月26日致赫茨(MarkusHerz)的信,见《康德书信百封》,李秋零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页136—-142。德勒兹在这里主要是暗指信中的这段话:“迈蒙先生的理论是:断言知性(也就是人的知性)不仅仅是一种思维能力,就像我们的思维能力乃至一切被创造物的思维能力那样,而且原本就是一种直观能力,思维不过是这种能力的一种方式,它把直观的杂多(由于我们的局限性,这种杂多是模糊的)纳入一个清楚的意识之中。与他相反,我把一个客体的概念(这个概念不在我们直观的最清楚的意识之内)总的来说归属于作为一种特殊能力的知性。也就是说,概念是统觉的综合统一,只有通过这种统一,直观的杂多(它们每一个转下页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