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人,其全部的已分化的社会性实存与他们借以维生的那些假问题联系在一起,另外一些人,其社会性实存完全是在假问题中维持着,这些假问题使他们承受着痛苦并要求他们满足其假冒设定。无意义的所有形态都是在假问题的客观体(corps objectif)中出现的,如:肯定的赝品、元素与关系的畸变、特异者与普通者的混淆。所以,历史同时是无意义、愚蠢的场所和意义的过程。就其本性而言,问题要避开[269]意识,因为意识总要作为虚假的意识存在。拜物教是作为常识或价值认可的社会意识的自然对象。当社会性这一功能被提升到了自身的超越性运用并打破了拜物教常识的统一性时,各种社会问题只能在一种“校正”中被把握。社会性能力的超越对象即是革命。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革命是差异的社会性强力,是社会的悖论,是社会性理念固有的愤怒。革命绝不是通过否定进行的。我们在确定否定之物的第一个规定时——否定之物即如其所是的问题的影子(ombréduproblème en tant que tel)——必然会陷入第二个规定——否定之物是假问题的客观体,它本身即拜物。作为问题的影子,否定之物亦是典型的假问题。进行实践斗争凭靠的不是否定,而是差异及其肯定的强力。而且,正义者的战争就是最高权力的夺取,这种最高权力通过恢复问题的真理性,通过超越意识之表象和否定之形式来评估这一真理性,并最终通过通达问题所倚赖的命令而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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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与潜能性
我们不断诉诸于潜能。这难道不是重又陷入一种与差异之规定相比更接近未规定的概念模糊中了吗?但这恰恰是我们在谈论潜能时想要避免的。我们已将潜能(virtuel)与实在(réel)对立起来①。现在,这一不甚精确的术语应当得到修正。潜能并不与实在对立,而只与现实(actuel)对立。潜能之为潜能具有充分的实在性。关于潜能,普鲁斯特在讲述共振状态时所说的那些话恰恰应当用在它身上:“虽是实在的,但并不是现实的;虽是理念的,但并不是抽象的”;虽是象征性的,但并不是虚构的。潜能甚至应当被界定为实在对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仿佛对象将自身的一部分浸在潜能之中,而且还要在这潜能的客观维度之中延续。在对微分学的阐明中,人们始终将微分与“差异的一部分”同等看待。或者——按照拉格朗日的方法—人们追问数学对象的哪个部分应当被视为导数,并且还呈现了有问题的比(les rapportsen question)。潜能之实在由微分元素[差异元素]、[270]微分比差异关系以及与它们对应的奇异点组成。结构即潜能的实在性。对于那些形成了结构的元素和比[关系],我们既不应当给予它们一种它们并不拥有的现实性,也不应当取消它们所具有的那种实在性。如前所见,相互规定与完全规定的双重过程界定了这种实在性:潜能绝非无规定,它得到了完全的规定。当艺术作品倚仗一个它在其中延续的潜能性时,它不是诉诸于任何混乱的规定,而是诉诸于被完全规定了的结构,该结构是由它的发生性微分元素[差异元素]、“潜能化的”、“胚胎化的”元素形成的。元素、比关系的变异性、奇异点共存于作品或对象之中,共存于作品或对象的潜能部分之中,而且人们无须指定一个优先于其他观点的观点,一个对其他中心具有统一作用的中心。但是,人们如何能够同时言及“完全规定”和“只是对象的一部分”?规定应当是对象的完全规定,但它却只是形成了对象的一个部分。根据笛卡尔在《致阿尔诺的信函》(Réponses àArnauld)中的提示,这是因为人们应当仔细地区分作为完全者(complet)的对象和作为完满者(enti-er)的对象。完全者只是对象的理念性部分,它在理念中与对象的其他部分(其他比[关系1、其他奇异点)共存,但它从未构成一个完满的东西。完全规定所缺少的正是专属于现实实存的规定之整体。一个对象可以是ens[拉:存在者],或者毋宁说是(non)-ensomni modo determinatum[拉:以一切方式被规定的(非)存在者],它不必得到完满的规定或者现实地实存。
第四章 差异的理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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