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半的两个方面
在所有这一切中,唯一的危险就是将潜能与可能混为一谈。因为可能与实在相对立,所以可能[273]的过程是一种“实在化(réalisation)”。与此相反,潜能并不与实在对立,它自身就具有充分的实在性。它的过程是现实化(actualisation)。如果认为这不过是语词层面的争执可就大错特错了:这牵涉到了实存本身。每当我们以可能与实在为依据来提出问题时,我们总是被迫将实存构想成一种原始的发生(surgissement brut),一种总是在我们背后进行的纯粹行动或跳跃,它们服从于全有或全无的法则(loi du tout ourien)。如果非实存者已经是可能的,已经被集聚于概念之中,并具有了概念将其作为可能性而赋予它的所有特征,那么实存者与非实存者之间又有什么差异?①实存与概念是相同的,但前者被置于概念之外。因此,人们将实存设定在空间与时间之中,但这里的空间与时间只是无差异的媒介,也就是说,这里并没有在一种呈现实存特征的时空中发生的实存之生产(production de l'existence)。差异只能是被概念规定的否定者:要么是可能之物的互相限制(为了被实在化),要么是可能与实在之实在性的对立。与此相反,潜能是理念的特征;实存正是以其实在性为出发点才被生产出来,而且它是按照一种内在于理念的时空被生产出来的。
潜能与可能的区别
其次,可能与潜能之所以要区分开来,是因为前者指向的是概念中的同一性形式,而后者则意指着理念中的纯粹繁复性,这种繁复性从根本上排除了作为先在条件的同一。最后,就可能想要使自身“实在化”而言,它被构想成了实在的影像,而实在则被构想成了可能的类似物。因此,人们几乎不明白,实存通过用相似物来使相似物二重化,这究竟给概念增添了什么?这便是可能的缺陷一—这一缺陷揭露了可能只是事后产生的,被回溯地制造的,它本身只是与其类似之物的影像。与此相反,潜能之现实化始终是由差异、发散或分化造成的。现实化同时切断了自身与作为过程的类似性的关系和与作为原则的同一性的关系。现实的项从不与被它们现实化的潜能性类似:质与种不与它们体现的微分比[差异关系]类似;部分不与它们体现的奇异性类似。就此而言,现实化、分化始终是真正的创造。它并不是通过限制一种先存的可能性产生出来的。以下行为是矛盾的:既谈到“潜势”—像某些生物学家所做的那样——又要用一种全局性力量的简单限制来界定分化「274],仿佛潜势与逻辑可能性是一回事。对于潜势之物或潜能之物来说,“被现实化”始终是去创造那些既与潜能的繁复体对应又不与它们类似的离散线。潜能之物具有一项须要完成的任务的实在性,具有一个须要解决的问题的实在性。正是问题引导、规定、造就了解决,但解决并不与问题之条件类似。从分化的观点看来,柏格森亦有理由说:甚至那些在离散的进化线上涌现出来的类似性(例如作为“相似的”器官的眼睛)都应当首先与生产机制中的异质性关联在一起。并且,也正是在同一种运动中,应当将差异对同一性的从属与差异对近似性的从属颠倒过来。不过,这种没有类似性的对应或创造性的分化到底是什么?那统一了《创造进化论》和《物质与记忆》的柏格森式图型发端于对一种巨大记忆的解说(亦即由“圆锥”所有断面的潜能性共存所形成的繁复体,“圆锥”的每一个断面都是其他所有断面的重复,而且它们完全是通过比「关系]的秩序和奇异点的分配才相互区分开来)。随后,这一记忆的潜能之物(virtuelmnémonique)的现实化显现为离散线的创造。每一条离散线都对应着一个潜能的断面,而且它还表现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而这一切得以实现的条件是:专属于被考察的断面的比[关系]的秩序和奇异性的分配化身于已分化的种和部分之中。①存在于潜能之中的差异与重复为现实化过程或作为创造的分化过程奠定了基础,它们从而取代了可能的同一性与类似性,后者只能引起伪运动,亦即作为抽象限制的实在化的虚假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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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①【译按】参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前揭,A599/B627,页476:“现实的东西所包含的绝不会比单纯可能的东西更多。一百个现实的塔勒所包含的丝毫也不比一百个可能的塔勒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