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方式得到界定的理念不具有任何现实性。它是纯粹的潜能性。所有以相互规定为根据的微分比[差异关系]和所有以完全规定为根据的奇异性分配共存于理念的潜能繁复体之中,它们遵循专属于它们的秩序。不过,理念首先化身在了个体化场域之中:个体化因素的内强系列包含着那些本身是前个体的理念的奇异性;而系列间的共振则将理想性关系调动了起来。这里,仍然是莱布尼茨深刻地表明了个体本质(essences individuelles)是如何在这些关系和奇异性的基础上被构成。其次,理念在种和部分、质和广延中被现实化,这些种和部分、质和广延覆盖并展开了这些个体化场域。一个种是由基因间的微分比[差异关系]构成的,正如机体部分和身体广延是由被现实化了的前个体的奇异性构成的。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应当强调绝对的非类似性条件(conditionabsolue de non-ressemblance):种或质并不类似于被它们现实化的微分比[差异性关系],有机体部分也不类似于奇异性。只有可能和实在是类似的,但潜能和现实绝不是类似的。理念既没有被归并为同一也不具有任何的同一性,理念之化身与现[358]实化既不通过类似性也不能依靠近似性来进行。
如果种和部分、质和广延,或者更确切地说,特殊化和部分化、质化和外延当真构成了分化的两个方面,那么理念就可以说是通过分化被现实化的。对理念来说,被现实化就意味着被分化。因此,理念在其自身中、在其潜能性中是全然未分化的。尽管如此,它绝不是无规定的:它反而是被完全地微分了(就此而言,潜能绝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它具有充分的客观实在性;缺少实在性的可能完全不能和它相提并论;可能是表象中的概念之同一性的样式「mode],而潜能却是理念内部的微分之样态modalité])。应当赋予作为差异之符号的 $\frac { \mathrm { ~ t ~ } } { \mathrm { ~ c ~ } }$ 这一“示差特征”以最大的重要性:微分(différentier)与分化(différencier)。系统整体调动了理念以及理念的化身与现实化,这个整体应当在“(个$t ( \mathbb { A } ) = \frac { \mathbb { \backslash } \mathbb { \backslash } \mathbb { \backslash } \mathbb { \backslash } , } { \mathbb { \backslash } \mathbb { \backslash } \mathbb { \backslash } }$ 这个复杂概念中得到表现。一切事物都拥有两个不成对的、不对称的、不相似的“一半”,而符号的两个一半中的每一个又都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在潜能之中延续的理念性的一半,它一方面由微分比[差异关系]构成,一方面由相应的奇异性构成;现实的一半,它一方面由将微分比差异关系现实化了的质构成,一方面由将奇异性现实化了的部分构成。正是个体化保证了这两个互不相似的重要的一半的嵌合。Ens omni modo determi-natum[拉:以一切方式被规定的存在者的问题应当这样被提出:理念中的东西虽然可以被完全规定(被微分),但它却缺少了那些构成现实实存的规定(它是未分化的,甚至是尚未个体化的)。如果我们将被完全地微分了的理念的状态称为“清楚的”,而将量与质的分化的形式称为“明白的”,那么我们就应当拒绝明白和清楚的正比例规则:理念本身是清楚的一模糊的。而且,它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才成为了狄奥尼索斯式理念,它反对阿波罗式表象的明白和清楚(claire-et-distinct)。在它于自身中保留、保存的这片模糊区域中,在这已然被完全微分了的未分化中,在这「359]奇异的前个体状态中,存在着它那永远不能被平息的迷醉—哲学家正是运用这作为双重色彩的清楚一模糊,并动用一种微分的无意识的全部威力来描绘世界。
结论 差异与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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