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表象差异吗?表象的四个方面(四重根)
这样一来,使差异摆脱它那受诅咒的状态似乎就是差异哲学的计划了。差异可以不变成一个和谐的有机体吗?差异可以不在某一形式,亦即一种有机表象的一贯性元素中将规定与其他诸规定关联起来吗?作为“理由”的表象之元素拥有四个主要方面:未规定(indéterminé)概念之形式中的同一性,「45终极的可规定(déterminables)概念之间的关系中的类比,内在于概念的诸规定(déterminations)之关系中的对立,概念自身的被规定(déterminé)对象中的类似性。这些形式可以说是中介的四颗头颅或四重纽带。人们要使差异服从于同一性与对立、类比与类似性的四重根(quadrupleracine),就此而言,差异可以说是“被中介的”。由于具有了“差异是邪恶的”这样的第一印象,人们打算通过表象差异来“拯救”差异,打算通过将差异与概念一般的诸要求关联在一起来表象差异。
圆满的时刻、差异、大与小
那么,这就牵涉到确定一个圆满的时刻(heureux moment):希腊的圆满时刻。差异与概念在这一时刻达成了和解。差异应该离开自己的洞穴,应该不再当一个怪物;或者它至少只应作为一个始终回避着圆满的时刻,作为只构成了一种糟糕的遭遇、一种糟糕场合的怪物继续存在。因此,“制造差异”这一表达在这里应当变换意义。现在它意指一种遴选性考验,其应当规定哪些差异能够以及如何能够被纳入概念一般之中。这样一种考验,这样一种遴选似乎被大和小切实地实现了。因为大和小首先述说的是差异,而并不是自然地述说着一(Un)。因此人们会问:差异为了重回到概念的界限之中,既不迷失在“以内”,又不逃避到“以外”,它能够以及应当一直行进到哪里?有多大?有多小?很显然,我们很难判断以如下方式提出间题是否稳妥:差异本身真的是邪恶的吗?应不应当用这些道德化的字眼儿来提出问题呢?为了同时成为可以存在的东西和可以被思考的东西,差异就非要被“中介”吗?遴选应当包括这种考验吗?考验必须按照这种方式,根据这种目标来被构想吗?不过,如果想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就必须更为确切地规定圆满的时刻被假定具有的本性。
第一章 自在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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