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一方面是属差和种差在存在之类比中相对于个体差异被一般地中介的方式,另一方面是单义性存在在单义性中直接述说个体化差异或普遍者独立于一切中介述说最为奇异者的方式,这两方面是截然不同的。如果类比当真因为诸(种的)差异“存在”而否定存在是一个共通的属,那么就诸(个体化)差异“不存在”且不须要存在而言,单义性存在反而是全然共通的。毋庸置疑,我们会看到,个体化差异是在一种极为特殊的意义上不存在:如果它们不存在,这是因为在单义性存在中,它们倚赖于一个无否定的非存在(non-être sans négation)。但在单义性中,显然不是诸差异存在且应当存在。就存在述说差异而言,它本身就是差异。而且,不是我们在一个不是单义性的存在中作为单义性的东西存在;而是我们,是我们的个体性在存在之中,对单义性的存在来说,仍然是多义性的。
单义性的诸环节:司各脱、斯宾诺莎、尼采
哲学史为存在之单义性的雕琢确定了三个主要环节。第一个环节是由邓·司各脱代表的。在《牛津评注》(OpusOxoniense)这部最伟大的纯粹存在论著作中,存在被思为单义性存在。单义性存在被思为与无限之物和有限之物、奇异之物和普遍之物、造物主和造物无差异的中立之物、neuter[拉:中立之物]。因为司各脱具有在普遍之物与奇异之物的交织处识别存在的眼力,所以他无愧于“精细博士”的称号。为了使判断中的种种类比力量中立化,他向前搜索,并且首先在一个抽象概念中将存在中立化。所以,他仅仅思维了单义性存在。而且人们看到了那个他根据基督教的要求而竭力逃避的敌人:泛神论。如果共通的存在不是中立的,他必然要陷入泛神论之中。尽管如此,他仍然有能力界定将这一无差异的中立存在与差异关联在一起的两类区别。实际上,形式的区别(distinction formelle)[58]完全是一种实在的区别,因为它奠基于存在或事物之中;但它并不必然是一种号数的区别,因为它是在种种本质或意义之间,在那些能够使主体的统一性继续存在、作为属性而被归于主体的“形式因”之间建立起来的。这样一来,不仅(与上帝和造物相关的)存在之单义性在诸“属性”的单义性中延续着,而且在其无限性的条件下,上帝能够在拥有这些在形式上相互区分的属性的同时不失去自身的统一性。另一类区别是样式的区别(distinction modale),它在存在或诸属性之间建立起来,或者在存在与诸属性能够造就的内强变异(variations intensives)之间建立起来。这些变异(例如白色的诸程度)就是个体化样态,它们的无限和有限恰恰构成了奇异的强度(intensités singulières)。因此,从其自身的中立性的观点看来,单义性存在不仅内含了那些本身就具有单义性的质的形式或不同属性,而且还使自身以及形式或属性与那些内强因素或个体化程度关联在了一起,这些内强因素或个体化程度在改变了存在之样式的同时不变更其作为存在的本质。如果区别一般真的将存在与差异关联在了一起,那么在形式的和样式的这两类区别下,单义性存在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与差异关联在了一起。
第一章 自在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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