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Spinoza)在第二个环节上极大地推进了对存在之单义性的雕琢。他没有将单义性存在思为中立的或无差异的,而是把它当作了纯粹肯定的对象。单义性存在被视为独一的、普遍的、无限的实体:它被设定为Deus siveNatura拉:神或自然]。①斯宾诺莎反对笛卡尔(Descartes)的抗争与邓·司各脱反对托马斯·阿奎那(Thomas)的抗争不无关联。为了反对笛卡尔那通体渗透着类比的实体理论,为了反对笛卡尔那将存在论的、形式的、号数的(实体、质与量)严密地混合在了一起的区别概念,斯宾诺莎为实体、属性和样式安排了一种奇妙的分派。从《伦理学》(Éthique)的起始篇章开始,他就强调实在的区别绝不是号数的区别,而仅仅是形式的区别,亦即质的或本质的区别(独一实体的本质属性);相反,号数的区别永不是实在的区别,而仅仅是样式的区别(独一实体及其属性的内在样式)。诸属性作为种种在质的方面不同的意义而实在地运作,它们与实体关联在了一起,就像是与唯一的、相同的被意指者关联在了一起;而这一[59]实体本身,相对于那些表现了实体,并作为个体化因素或强度的内在程度而存在于实体之中的样式而言,是作为一个在存在论上是一的意义行动的。从中产生了一种作为强力之程度的样式之规定,以及一种样式的唯一“责任”—其要在界限本身中展示其所有强力或存在。因此,虽然实体与自身的样式不具有相同的本质,但属性对于它们来说却是绝对共通的;虽然样式和实体不具有相同的意义,或者说它们并非以相同的方式拥有存在(in se[拉:在自身内]与 in alio[拉:在他物内])①,但存在自身却是在唯一的、相同的意义上述说它们。实体根据属性之本质而被所有的属性平等地意指,根据样式之强力程度而被所有的样式平等地表现。就此而言,任何等级、任何卓绝都被否定了。正是经由斯宾诺莎,单义性存在才不再被中立化,而且变成了一个真正的肯定性的、表现性的命题(véritable proposition expressive affirm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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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①【译按】参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我已经指出自然的运动并不依照目的,因为那个永恒无限的本质即我们所称为神或自然,它的动作都是基于它所赖以存在的必然性”(页167);“人的力量,就其可以通过他的现实本质得到说明而言,就是神或自然的无限力量的一部分。这就是说,就是神或自然的本质的一部分”(页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