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理论既应当克服哈贝马斯理论中的某些抽象化,同时也应该使得理解社会生活交往的基础结构成为可能。但是这样的修正完全是在哈贝马斯的范式之内发生的,它采取的是一种内在彻底化的方式。
罗宾:这样的彻底化对社会批判这项工作以及追问批判的规范性基础这一问题有何影响?
霍耐特:对哈贝马斯而言,批判只有作为内在的批判才是可能的。作为批判对象的社会必须已经包含了某种理性,从而能够作为对现存社会行为的批判标准。交往理性以某种历史的或正在发展的形式实现自身,我们这些理论家能够汲取这样的形式来作为批判的尺度。在这种意义上,《交往行为理论》①将交往的理性形式重构为批判现存社会病理的标准。但这也只是内在批判的某种变体,但这种内在并不意味着这种批判涉及行动者的实际经验,它涉及的是建制化的规则。内在不再是法兰克福学派曾经所意谓的那样:为了能够证明这种批判,人们必须要将其建立在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如果不将内在理解为那么抽象和形式的话,它就要求联系行动者的能力和经验。社会批判不能奠基在行为和谐的交往装置之中,而必须奠基在经验之中。这种经验与某种确定的交往形式,即承认有关。
罗宾:如果从《交往行为理论》之后哈贝马斯的理论发展来看,他将兴趣集中在像意识形态、社会病理、悖论和冲突这样的现象中,其背后有一种越来越明显的康德主义的立场。如果我的看法是对的,您的理论伴随对哈贝马斯彻底化的同时还与一种向着早期哈贝马斯和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某些理念和直觉的回归有关。这些理念和直觉不仅仅涉及上面所说的那些现象,而且还很明显地将理论与关于承认的社会斗争相结合,将从理论的角度来实施的批判定位在具体的社会运动中。直到今天,您与哈贝马斯走的路都是非常不一样的。
① Jü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 2Bände, Frankfurt/M. 1981.
批判社会学还是批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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