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心理学和欠缺规范性的倾向在我与弗雷泽的争论中得到了内在的修正和完善。因此在社会理论的转向中承认的制度化秩序就成了焦点:我所作出的承认的不同维度在历史中被给出并且在发达的承认秩序而不是在非历史的个人接受中加以定位。秩序必须是制度化的,这样人们就能合法地期望获得承认。处于核心的并不是认同的规范性地位,而是不同的秩序对人们规范性地位的规定。只有置于这样的背景下当其所涉及的是对个人参与其中的秩序的表达(Aritikulationen derOrdnun-gen)],承认的期望才能获得正当性辩护。这一图景是黑格尔和涂尔干相结合的某种形式,在其社会化的框架内,个人习得了不同的秩序和承认的词;他们学习说爱、个人权利和成就的语言,并能着眼于这些原则为其规范性诉求进行正当性辩护。个人就在承认的语法和制度化的实现中得到社会化。而只有在现代社会才是这种情况。
罗宾:您认为您刚才所描述的承认秩序与吕克和特
批判社会学还是批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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